疼痛是什麼?這個看似基本的問題,在學界其實還沒有定論,而爭論的過程本身就很有啟發性。
最通行的定義
國際疼痛研究學會(IASP)把疼痛定義為:一種不愉快的感官與情緒經驗,與實際或潛在的組織損傷相關,或以此類損傷來描述。請注意,「情緒」從一開始就被寫進定義裡了。
有人提出不同的說法嗎?
有。2018 年 Cohen 等人提出替代定義:疼痛是一種可被相互辨認的身體經驗,反映一個人對自身身體或存在完整性受到威脅的感知。
不過 Treede 隨後撰文批評這個版本,理由包括:
- 沒有考慮疼痛經驗的多維度特性
- 把範圍擴大到「身體完整性受威脅」,而這是個定義不清的說法
- 暗示疼痛的辨認需要一位外部觀察者
原文認為,關於最佳定義的討論很可能還會持續下去。
那有什麼是已經清楚的?
有一件事很明確:疼痛不必然反映損傷。過去那種嚴格的結構—病理模型(痛一定對應到某個壞掉的結構)已經過時;疼痛,包括肌筋膜疼痛,可以在沒有特定組織病變的情況下發生。
這對正在受苦的人是重要的訊息:檢查沒發現異常,並不代表你的痛是假的。
定義還在爭論,但你的痛是真實的——這兩件事並不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