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痛超過三個月就是慢性疼痛」——這是很多人聽過的說法。但這個以時間長短為主要標準的定義,其實有它的侷限。
用時間來分,問題在哪裡?
原文明確指出:慢性(持續性)疼痛雖然常被定義為持續超過 3 個月或 6 個月,但單以時間長短作為主要標準,並沒有建立在任何能區分急性與慢性疼痛的特定機轉上。同樣痛了半年的兩個人,身體裡發生的事可能完全不同。
那有更好的分法嗎?
Reichling 等研究者提出,慢性疼痛至少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類型:
- 第一型:急性疼痛單純地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
- 第二型:涉及從急性到慢性的機轉轉變——疼痛的產生與最初的組織損傷「脫鉤」了,或是對原本治療急性疼痛有效的方法失去反應
第二型才是真正麻煩的那一種:傷可能早已好了,疼痛卻自己活了下來。
肌筋膜疼痛在其中的位置
原文指出,肌筋膜疼痛在急性與慢性疼痛症候群的譜上佔有顯著位置。Travell 與 Simons 曾主張,多數人一生中都會在某個時候經歷會痛的肌筋膜激痛點,而近期的盛行率與發生率研究也確認,激痛點在各式各樣的狀況中都相當常見。
重要的不是你痛了多久,而是你的身體正在用哪一種方式痛。